新修訂的《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于2022年7月29日經甘肅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正式公布,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新《條例》全面貫徹落實國家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進一步明確了政府、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職責,明確了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、小區(qū)劃和區(qū)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作要求及主體責任,規(guī)范了評價單位的行為和評價結果的審定及應用,明確了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范圍。
《條例》公布后,甘肅省地震局將把《條例》宣貫納入“八五”普法計劃,通過普法宣傳和執(zhí)法檢查推進《條例》貫徹執(zhí)行,促進抗震設防要求落實到位。